心理治疗的目标是什么?

                                                                       

心理治疗应该有一个总的最终目标吗? Thaddeus Metz在提出这一问题的论文中考虑了三种可能的答复.

第一个答复是,心理治疗的目标是主观幸福.根据这种观点,心理治疗的目标是在不考虑客观因素的情况下使人们主观感觉良好.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认为,治疗师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例如减轻服务对象的痛苦,增强服务对象的,增强他们的有力感,增强他们对自己生活的判断力或增强服务对象的. ,自我接纳和乐观.

梅斯(Metz)指出了心理治疗的各个权威,例如温尼科特(Winnicott)和荣格(Jung),他们的著作表明,这确实是他们对心理治疗正确目标的看法.这种观点也适合这样一个事实,即许多人因为对主观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不满意而进入治疗.这种的观点也与治疗师应尊重其服务对象的价值观相吻合.

但是,梅斯(Metz)认为这种观点有问题.例如,假设有一个海洛因依赖者,他拥有一切所需的东西,对他的依赖感到满意,并且不想为自己的生活做任何其他事情.如果吸毒者继续治疗,甚至通过治疗加深了,看来治疗师可能会感到有理有理,认为治疗不成功且没有达到目的.

对于自恋成功的自恋者,那些设法找到能够给予他们想要的关注的他人的组织学家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满意的患者,情况也是如此.第一个答复似乎是有问题的,因为有理由认为,即使客户根据他们自己的价值观非常满意并找到或创造了与他们合作的环境,某些疗法也未能成功结束.

那么,也许我们应该选择另一种答案:治疗的正确目的是增强服务对象的客观幸福感,即让服务对象客观地 美好的生活-对客户有益的生活,不仅因为客户认为他们如此.梅斯再次提出了该领域的各种权威,例如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和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Maslow),他们似乎对心理治疗的最终目标表示了支持.此回复的优点是不容易受到上述反例的攻击.

但是,即使我们将有关如何客观地确定正确价值观的问题放在括号内,梅斯也认为,第二个答复也容易受到一些反例的影响.考虑一位决定在不幸福的婚姻中再待几年的父母,因为他或她知道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离婚对孩子会非常有害.梅斯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该疗法的目标很可能是帮助父母实施这一决定,尽管它不会增强父母的客观幸福感,反而会减少父母的客观幸福感.

另一个例子与为正义而战(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加入法国抵抗纳粹的抵抗力)有关,尽管由于受伤,酷刑或死亡,这很可能破坏客户的客观福祉.因此,支持服务对象的决策以可能会大大降低其客观幸福感的方式生活,有时可能是成功治疗的目标.但这与对心理治疗目标的第二个回答相矛盾.

梅斯研究的第三个回答是,心理治疗的目的是增强生活的意义.梅斯(Metz)将人生意义解释为与在他人和自己的生活中欣赏什么适当的东西,应受的尊重,崇敬和敬畏,或一个人应该为之感到骄傲有关.

Metz通常支持这第三种观点,这种观点并不容易受到破坏前两种观点的任何反例的影响.持第三种观点的心理治疗师不会支持海洛因依赖者加深病情的决定,也不会支持自恋者操纵不自信的他人的努力.但是,这样的治疗师将支持这一决定,让他们继续在不愉快的婚姻中待上几年,并加入反对纳粹的斗争.

梅斯(Metz)似乎赞成第三次答复,但没有提出任何反例.但是也许可以找到一些反例.考虑一下画家梵高或诗人埃米莉·狄金森.由于他们令人印象深刻的艺术作品,他们的生活被认为是有意义的.但是,这项工作似乎与他们陷入困境的生活有很大关系.梵高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很痛苦,直到他37岁自杀为止一直遭受妄想,精神病发作和情绪崩溃的困扰.她的许多诗都是关于疾病,垂死,死亡和未实现的爱情.

假设可以帮助这两位艺术家主观幸福或客观上美好生活的疗法也将导致他们不创造自己的艺术,也就是说,使主观幸福感正常的主观幸福生活少于或少于没有意义.在我看来,心理治疗师在帮助梵高和狄金森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方面做得很好.但是,这与第三次答复相冲突.

尽管梅斯似乎赞成第三次答复,但他很清楚,他提出的考虑还不足以证实治疗只有一个目标的观点,即该目标是提高生活的意义.他希望他的论点能促进有关该主题的进一步工作.此外,他对多元观点的选择持开放态度,该观点将把心理治疗的总目标作为主观幸福感,客观幸福感和生活意义的平衡组合.在某些情况下,其中一个目标可能需要比其他目标更多地强调,并且这三个目标之间可能需要权衡取舍.需要在心理治疗的适当目的上做更多的工作,其中还考虑到了迄今为​​止相对较被忽视的人生意义选择.

要找到治疗师,请访问今日治疗指南.

Facebook/LinkedIn图片:TZIDO SUN/Shutterstock

参考

Metz,T.2006年.“治疗的正确目的:主观幸福感,客观良性或有意义的生活?"在Russo-Netzer,P.,Schulenberg,S. E.和Batthyany,A.(eds.)中,意义的临床观点:积极和存在的心理治疗,第17-36页.纽约:施普林格. DOI 10.1007/978-3-319-41397-6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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