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反对医师协助的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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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协助的死亡带来了道德,道德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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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9月被指定为“全国自杀意识月",但仍有一些人在一年中的12个月内考虑自杀.他们可能是自杀者的幸存者-自杀者的家人和朋友-或者可能是经常考虑自杀或已经尝试自杀的人.在9月份发表的自杀文章和轶事,在其他时候大多集中在预防上.但是故事还有另一面.

许多人认为,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一项人权,特别是对于那些身患绝症并遭受难以形容的痛苦或损害的人.但是,在美国,只有遵循严格的指导原则,这才适用于现在在9个地方医师协助死亡为合法的地方的权利.在俄勒冈州,华盛顿州,佛蒙特州,缅因州,夏威夷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新泽西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符合条件的身患绝症的患者可以合法地向持牌医生寻求医疗救助.在所有这些地方,医生都可以决定是否提供该帮助.同时,其他州-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佐治亚州,爱达荷州,路易斯安那州,新墨西哥州,俄亥俄州,南达科他州和犹他州-近年来也加强了其关于协助自杀的法律.例如,在2018年,犹他州修改了其过失杀人法,其中包括辅助自杀.

简而言之,它的工作方式是这样的:病人向合格的医生口头请求死亡时的法律医疗帮助.该医师必须评估并确认患者的资格,并且还应将可减轻疼痛或临终关怀护理的替代疗法告知患者.到那时,第二位医师必须确认患者的诊断和智力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如果认为有必要,则任何一名医师都可以要求患者进行心理评估.然后,患者必须再次提出口头请求帮助.一旦获得批准,原始医师将开具致命药物处方(通常必须与水混合的大剂量巴比妥酸盐粉剂),患者可以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自行服用,只要它不在公共场所即可. .有些人从不填写处方或填写处方,但从不服用药物.那些通常会在几分钟内入睡并在几个小时内和平死亡的人.

为了道德上的,道德上的和法律上的原因,已经成立了几个组织来支持和反对医生协助的死亡.死于尊严,同情和选择之类的团体支持所谓的“垂死医疗援助",并致力于提供援助和进行游说努力,以在每个州发起合法的“死亡权"计划.它们支持患者的自主权和选择权,特别是在绝症的情况下.对于这些群体及其支持者来说,痛苦的经历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站在这个方面,有尊严的死亡是人权问题,而受苦的人则有权享有和平的死亡.

在辩论的另一端,诸如患者权利委员会和选择是之类的组织加强了针对安乐死和死者医疗援助的法律.他们担心在死亡之时会完全缺乏监督,并且担心该过程的正常化,以至于患者会感到必须减轻其家人因患病而造成的负担.他们担心别人会代表那些病得不能自拔的人做出决定.这些团体认为,医师的工作是寻找消除患者痛苦的方法,而不是消除患者自身的痛苦.他们认为医师没有资格做出协助结束生命的决定.

最后,没有人真正希望将自杀作为最终解决方案,但是那些赞成在垂死中寻求医疗救助的人几乎无法接受那些患有难以忍受的慢性疼痛,身患绝症,无望改善的人的求助.他们的生活质量,因为医学尚未赶上我们长寿的现代潜力.

参考

同情和选择:https://compassionandchoices.org/

有尊严的死亡:https://www.deathwithdignity.org/

患者权利委员会:http://www.patientsrightscouncil.org/site/

选择是一种幻觉:https://www.choiceillusion.org/2019/04/in -last-ten-years-at-least-nine-u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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