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成瘾和性犯罪:不断发展的危险关系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人们被迫竭尽全力实施性犯罪..性犯罪者通常是由亲友关系强迫的,或者根本不对社会法律加以谴责.另一方面,遭受性上的人通常是通过法律手段,例如有事务或偶然的性接触而表现出来的;最常见的非法手段是雇用妓女.

在互联网之后,失控和非法性行为激增.儿童色情制品,通过聊天室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的行为,以及其他行为更为普遍.其中一些与显而易见的事实有关,即Internet使这些活动变得更加可用和容易.但是,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例如在进行隐私保护时有一种,对这些行为没有立即的后果,认为其他人正在这样做的想法(这使它感到不太忌讳)以及对新事物的需求.刺激通常会导致勘探范围的扩大.

当然,有些犯了性罪行的人无论如何都可能犯其他罪行,而且仍然有一些由恋爱症所驱动或高度反社会的人.但是,某些性罪犯更容易引起物质或行为的非法和 禁忌性质,而不是物质或行为的实际-这是禁忌是令人兴奋的. 今天,许多实施性犯罪的人都是守法的公民,如果他们做事不那么容易,并且如果不能从自己家中的隐私中做不到的话,他们可能从未越过线实施非法性行为,并在发现和/或逮捕他们时真正感到震惊.

是否所有这些都可以使性犯罪变得可以或可以原谅?绝对不. 性犯罪是一种性犯罪,因为有潜在的受害者参与其中,而且有可能伤害到某人..但是,对于我们而言,考虑量刑和(理想情况下)对待犯有性犯罪行为的个人.现在,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应该考虑将性作为性犯罪的驱动力的可能性,并且关于性犯罪的标准治疗模式可能不是一个完整的模式.同样,与性犯罪者一起工作的专家可能未掌握全面治疗所需的所有工具.

这两个领域-性成瘾和性犯罪-在日益增长的危险关系中越来越交织在一起.然而,性罪犯治疗和性成瘾治疗领域仍然彼此隔离.许多陷入非法活动并受到起诉的性瘾者最终会遭受性犯罪者待遇,而其成瘾未得到治疗.许多尚未被抓到的性犯罪者最终会接受性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性成瘾治疗,而该性服务者对性犯罪者的工作几乎没有或没有任何培训. 我们有必要在这些领域之间进行尽可能多的对话,以便我们可以成长以满足在我们需要帮助的社会中不断增长的需要我们帮助的人们的需求.

Oli Scarff/盖蒂图片社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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