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决定中增加一些细微差别

                                                                       

在我上一篇《今日》的上一篇文章中,我开始将一些有关代理的哲学著作(即人做出自由和负责任的决定的能力)应用于精神科医生用来管理非自愿拘留的标准.患有的人是否有能力做出治疗决定,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不是"的问题.在精神疾病的各种不同影响中,我们会发现决策能力的等级.

我已经尝试通过使用阿迪娜·罗斯基斯(Adina Roskies)的由许多子能力组成的代理概念,来建立一个粗略的框架,以判断能力因某人的症状而受到损害的程度.如果“全面代理"具有多种能力,例如“形成意图",“抑制他的反应"和“以自愿方式经历他的行为"的能力(2015年),那么精神疾病的症状可能只影响某些人.其中.有些人可能会影响许多不同的子容量,而其他人则没有,并且每个人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有这些不同的可能性表明,与认为有能力或无能力做出决定的人之间施加硬性边界相比,频谱可能是一种更好的思考代理的方式.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想提出两个我最初写的关于《今日》的假想案例.两个人都是,在躁狂发作中已经到达医院.双方都拒绝服用一线药物.想象一下两者之间的以下区别:

第一人称担心此类药物的副作用,并担心长期依赖.第二个人不想要毒品,是因为的另一种常见症状引起的信念(一种妄想症),例如:他具有药物会干扰的特殊心灵感应能力.

后一种情况显示了一个人,他基于合理的信念做出决定的能力似乎受到了损害,这是代理的基础,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能力,据罗斯基斯(Roskies)称.如果人们无法掌握重要信息,那么他或她的决定将受到损害.在决定是否服用药物缓解症状的情况下,需要同时意识到症状本身以及药物实现其目标的可能性.正如我在MHT上所写的那样,“一个不了解情况的人不能同意接受治疗或不服药的风险."

但是,前一种情况大不相同,因为医生将能够看到做出决定的原因是对相关事实的反应.精神药物的副作用是合理的,依赖该药物的长期计划也存在问题.因为该代理人可以访问(用于简化治疗的决定)必须使用的材料(简化版),所以他们能够同意保持未接受药物治疗的风险,就像他们能够接受药物治疗的风险一样. .

在这个非常简单的示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严重的精神疾病并不一定会消除一个人为自己做决定的能力.问题是,在许多法律的当前语言中,当专业人员与患者之间存在分歧时,这一事实可以证明撤销同意权是合理的.再次,来自MHT的“关于'患者的健康或安全性的法规'邀请了一些解释,这些解释是,一旦精神病患者不同意是否服药,就会判定她正在危害自己."

当然,对药物有真正信念的患者的决策可能还会有其他问题,正如罗斯基斯(Roskies)强调的那样,确实,人的代理机构还需要做很多事情.例如,患者的冲动控制可能非常差(躁狂症的常见症状).这似乎并不直接关系到选择是否服药的能力,但它确实表明一定程度的控制或观察是谨慎的.妄想症患者可能会保留控制自己冲动的能力,这意味着监控可能不是那么关键.通过确切地了解哪些子机构的代理机构会受到的影响,我们可以开发出对患者的个性化和独特需求做出反应的治疗方法.

然后,结束本系列文章:

对同意治疗的能力进行更细微的了解可以平衡精神卫生立法的相互冲突的目标.一方面,我们希望给予患者尽可能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精神病医生需要能够治疗那些因疾病而不是真正的欲望而拒绝服药的人.症状对有助于选择的“能力星座"的影响,使人们拥有尽可能多的自主权.为撤销同意和其他权利建立明确而准确的标准的立法,对于消除对不合理承诺的恐惧将大有帮助.如果需要与精神卫生系统互动的人们知道做出能力决定的依据,那么决定就不再显得那么武断了.有了这种信任,就可以减少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警惕,并希望有更好的治疗效果.

参考

Roskies,阿迪娜(2015). ``机构与干预'',伦敦皇家学会的哲学交易. B系列,生物科学,370(1677).

Pecotic,Adrian(2018). ``我们应该关注能力'',《今日精神健康》.网址:https://www.mentalhealthtoday.co.uk/blog/crisis-care/we-should-be-look-at-capacities-plural-in-mental-health-detention-dec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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