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和DSM.第一部分-DSM-5之前.

                                                                       

尽管如此,无论是将DSM-5视为成就还是失败,《手册》都是一份重要文件,可用于组织的概念化并规范未来几年的精神卫生实践. 《手册》为去人化的形式化带来了一些新内容.为了更好地理解DSM-5对不真实感觉的处理,从所有DSM的去人格化概念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有帮助的.

1952年发布的美国第一个精神障碍分类DSM-I没有列出人格解体.不仅仅是个人化.在美国最早的心理病理学命名法中,许多年龄已广为人知的精神障碍就不存在了. DSM-I主要代表当时被认为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事物,但不久之后又被重新认为是奇特的:阿道夫·迈耶(Adolf Meyer)的心理生物学观点及其对“性高潮症"的教义–精神障碍是对心理压力源的生物学反应.从梅耶(Meyerian)的“性高潮"(emgasias)回到传统的临床学需要16年.

1968年发布的下一个分类DSM-II重新确立了精神病理学分类的传统原则. DSM-II将去人格化称为“去人格化神经症".它被定义为对自我,身体或周围环境不真实和疏远的感觉.它的主要特征之一(通常是神经症的典型特征)是其精神病因学:人格解体是对心理创伤的反应而发展的.

又过了12年,在1980年,分类的第三版-DSM-III改变了去个性化的分类.人格解体不再是一种特定的神经症.它成为解离性障碍.从此,它在分类学障碍(Dissociative Disorders)类别中的分类学地位一直保持下去.那么,什么是解离,什么是解离障碍,以及它们与人格解体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分离是一种复杂的现象,通常被称为对心理体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的破坏.导致解离的两个因素:人格和创伤.

首先,让我们考虑个性因素.一个人可以经历解离而没有任何明显的原因.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含糊不清的含糊意味,心理生活的每一次表现都伴随着一种不完整的感觉.这些观察结果引起这样的解释,即发展解离的倾向是人的特定特征.但是,解离常常是对心理压力源的反应.这导致第二个因素,外伤是解体的原因.并且,当然,在解离的发展中,考虑到人格因素和的组合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是,人格-创伤差异在通过DSM的分类单元了解去人格化的过程中起着一定作用.

基于人格因素对解离的理解源于珍妮特(Janet),他可能应该被视为解离这一思想的发起者.珍妮特(Janet)还为去人格化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珍妮特(Janet)认为离婚与人的心理和情绪构成更为相关.珍妮特(Janet)的人格解体者的典型肖像是焦虑,敏感,充满怀疑,易于进行过度的自我分析,有点型内向.非人格化是与自己和周围世界联系在一起的一种人格模式.心理创伤很重要,而只是次要因素,它“释放"了去人格化经历的内在潜力.珍妮特(Janet)的解离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仍离不开DSM的关注.

基于创伤因素的解离理解源于弗洛伊德(Freud),他在其心理防御理论框架内考虑了解离,这是对心理创伤的保护性反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弗洛伊德的分离理论在美国领域取得了胜利,这为帝斯曼将分离理论视为一种心理防御方法铺平了道路.弗洛伊德自己的人格解体经历-在他访问雅典卫城时在一种充满挑战和充满情感的新氛围中发生-也与他的分离理论相对应. DSM紧密遵循弗洛伊德解体的防御范式.具有一种或另一种性格类型的个人会经历创伤.由于弗洛伊德对创伤的研究主要基于歇斯底里的临床病例,因此DSM的原始解离障碍与经典的心理性歇斯底里反应一致:意识,记忆和个人身份的分离.但是,在1980年,这组歇斯底里症候群又增加了一种非歇斯底里的人格失调症.

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些条件是什么,以及它们在DSM中的旅程如何? DSM-1拒绝了“旧的"精神病学概念,自然地拒绝了“子宫内膜神经症"一词,而是引入了“分离性",“性爱症"(emgasias)(反应)的渐进式术语. .下一个更传统的DSM-II用其两个亚型重新建立了“歇斯底里神经症" :分离型和转化型. DSM-III不仅不再消除“神经病"一词,而且向前迈出了一步,废除了绝望地过时的“歇斯底里"一词.此外,DSM-III将歇斯底里表现形式分为两个主要类别,即解离性和转化性障碍.分离性障碍形成一个独立的类别,一方面包含传统上被称为经典心理歇斯底里的现象,另一方面包含非人格化的现象.

随后的1994年发布的DSM-IV将去人格化保持在同一类``分离性障碍''中,并且不更改去人格化的定义或其诊断标准.但是,新生的DSM-5确实修改了定义和诊断标准,甚至还对“感觉不真实"的名称进行了修改.这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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