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背景下的父母信奉II

                                                                       

最近结束的第五届共享国际会议将来自共享育儿和的交叉领域的来自两个实践领域的学者和家庭实践者聚集在一起,主题为“共享育儿和家庭暴力".

会议结论一方面分为理论发展和进一步研究的建议,另一方面包括法律改革,政策和专业实践的建议.其中最主要的是需要对家庭暴力进行更具包容性的概念化,超越性别范式,并涵盖包括父母疏远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暴力;以及有必要将家庭暴力,尤其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视为刑事犯罪,并在家庭和刑事法院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改革.

理论与研究

在父母共同抚养和家庭暴力交集的领域中,就理论和研究提出了两项​​建议,如下:

1.我们的第一项建议提出了一个在会议期间几届会议上讨论和辩论的问题:家庭暴力问题应被视为针对性别的问题并被视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还是被视为更不分性别的问题?诸如“伴侣虐待"之类的概念化?关于家庭暴力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的家庭离婚和离婚,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当人们考察家庭暴力时,就没有必要只关注父亲作为暴力的肇事者,而母亲仅是暴力的受害者研究文献.

家庭暴力中的性别范式受到了严格审查,并在几个方面被迫缺乏希望,其中包括的数据表明,所有伴侣暴力中有一半是互惠的,而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并非主要是防御性的.人们越来越忽视了家庭暴力研究人员对女性暴力行为的关注.

2.同时,母亲和儿童受家庭暴力的影响与父亲不同.不可否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基于性别的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父母分居和离婚期间.家庭暴力对母亲的影响更为明显:在报告受到伤害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中,三分之二是妇女.冠状病毒大流行期间的封锁使许多妇女陷于虐待者的境地,并面临更大的危险.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家庭暴力,都在加剧.

目睹配偶虐待的儿童的影响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目睹父母虐待的儿童现在是证实的虐待儿童的最普遍形式.在北美,有34%的严重虐待儿童案件是儿童目睹另一父母或父母身分虐待父母的情况.儿童结局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亲眼目睹父母的虐待和家庭暴力是最严重的儿童虐待形式之一,对儿童的安全和福祉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法律改革,政策和实践

会议针对育儿和家庭暴力交集的领域中的家庭法改革,政策和实践提出了五项建议,如下:

1.首先,人们确认,共享育儿是可行的离婚后育儿安排,最适合儿童成长和福祉,包括冲突高的父母的孩子.人们认识到,共同育儿是抵制首次家庭暴力的堡垒.因此,我们支持在有争议的子女监护权案件中对共同育儿提出可推翻的推定,并主张将共同育儿作为家庭法改革的基础.

2.第二,我们达成了一项共识,即育儿是大多数儿童和家庭(包括高冲突家庭)的最佳安排,但不适用于有充分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的情况.因此,我们支持在家庭暴力案件中针对共同生育的可推翻法律推定.

这符合全国少年和家庭法院法官委员会以及全国妇女与法律协会的立场:在涉及子女监护权争议的每项诉讼程序中,法院裁定发生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时,提出了可辩驳的推定,即与家庭犯罪者一起单独监护,共同合法监护或共同身体监护不利于儿童,并且不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暴力.

3.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应将家庭暴力视为刑法问题,并应承认,承认和消除阻碍对家庭暴力肇事者进行刑事起诉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障碍.我们承认,在这方面,基于性别的家庭暴力尤为令人关注,因为妇女是严重暴力的受害者,而且需要充分保护刑事司法系统.目前的法律并未保护妇女.

此外,我们呼吁儿童保护当局将目睹虐待父母的儿童视为严重的儿童保护问题和严重形式的儿童虐待,这需要立即进行调查以确定儿童是否需要保护.家长或父母的帮助,并立即采取行动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福祉.

4.会议重点讨论了父母异化是有争议的儿童监护案件中家庭暴力的一种常见形式,并得出结论认为,从业人员,政策制定者,法律从业人员以及司法和立法机构应承认这种情况.我们认识到,共同育儿是抵制首次家庭暴力的堡垒,其中包括父母疏远.会议的主要结论是父母疏远是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的一种令人震惊的形式.

5.关于在家庭暴力背景下有关分居后的父母养育和共同父母养育的政策,准则和程序的制定,我们提请在以下四个关键领域对专业实践进行必要的改革:

1)家庭暴力以及和法律从业人员以及儿童和家庭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的教育和培训

在以下领域,迫切需要建立共同育儿领域的心理健康和法律从业者的教育和技能培训标准,以及对儿童和家庭立法者和决策者的教育:

  • 亲密关系中的虐待及其对共享育儿的后果;
  • 包括土著人口在内的文化多样性人口的独特需求;
  • 筛选滥用和评估安全风险的程序,工具和技能;
  •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确保安全并提供专门程序的专业技能和干预措施;
  • 当暴力成为一个因素时,替代父母共同教养的方式.

2)筛查家庭暴力

分居的父母必须能够安全,自愿和有能力进行谈判,以便达成公正的协议.因为虐待会大大削弱一个人安全有效地进行谈判的能力,所以共享的育儿专业人员必须首先进行虐待筛查,再进行下去.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反对共同养育子女的推定表明,有或曾经存在暴力的家庭很少适合共同养育子女的安排.应该在安全的环境中分别与客户进行面谈,以评估:

  • 凶杀和自杀的风险和/或威胁;
  • 孩子的安全需求;
  • 每个客户自愿和胜任的谈判能力;
  • 权力失衡的程度及其对共同育儿安排的影响;
  • 需要安全,适当的替代父母养育方式.

作为评估的辅助手段,对于那些关注家庭暴力的案件,应精心设计筛选工具,而不应取代高水平的调查访谈和评估.

3)家庭干预的安全性和历史悠久的案例,在特殊干预下可能实现共同育儿

将风险最小化和安全性最大化应指导协议的制定,跨学科合作以及对共同育儿的有效性的研究,而过去的家庭暴力不再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并应为受虐者及其子女提供支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在考虑将共享育儿作为一种选择之前,应先制定安全规定.这些规定应包括警告和保护濒危各方的政策以及报告损害威胁的要求.筛选滥用和维护安全规定是整个过程中的持续义务.在历史悠久的家庭暴力案件中进行专门干预,需要考虑到受害者的安全考虑,以及特定技能和干预措施的开发和使用,以:

  • 在共享育儿谈判之前,之中和之后确保安全;
  • 补偿电源不平衡;
  • 安全有效地终止共享育儿谈判.

4)家庭暴力情况下的共享育儿替代方案

指导会议讨论此主题的原则如下:每个社区都应提供一系列婚姻解散模式,包括法律谈判,裁决,调解,谈判和便利的定居会议.司法管辖区应提供有关可用替代品的收益和风险的教育,并专用于确保暴力受害人安全及时地获得婚姻解散替代品所需的资源.还应该为社区倡导者参与婚姻解散系统提供资金.除非获得法律代表的授权并在经济上可及,否则暴力行为的受害者不应被强迫参加共同的育儿安排.在监护案件中,应特别解决保护和养育在家庭暴力中生活的儿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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