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背景下的父母信奉

                                                                       

国际共享理事会最近举行了第五次国际会议,以共享育儿与的交叉点为主题,来自共享育儿和家庭暴力两个实践领域的学者和家庭从业者汇聚一堂.我们的目标是打开交流渠道,并就该主题开始对话.当离婚后育儿是父母之间的有争议问题时,我们也想制定有关家庭法和治疗最佳做法改革的指导方针,而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家庭暴力都可能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鉴于家庭暴力经常是有争议的儿童监护案件中令人关注的问题,我们试图解决目前有关如何进行家庭法改革的僵局.

会议吸引了来自50多个国家的1000多名与会者,并展示了近年来在有争议的儿童监护权案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知识水平已大大提高.会议的演讲主要集中于这些新研究结果对法律改革和专业实践的意义.

首先,在儿童监护方面,尽管大多数在育儿问题上发生高度冲突的案件都没有涉及暴力,但我们也知道,在父母分居和离婚期间及之后,暴力发生率显着增加.在分居和离婚期间和离婚后,首次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很高(占50%).对抗性的“赢家通吃"的孩子看管系统几乎是量身定制的,以产生可能的最坏结果:当赌注很高时,父母会变得两极分化,分歧会变成激烈的冲突,并有可能升级为暴力局势.在监护权竞赛中失去孩子的威胁加剧并造成了暴力.因此,在以前非暴力的家庭中,唯一的监护权决定会增加冲突和首次暴力行为.

因此,在会议上挑战了在非暴力高冲突情况下共同养育子女不是可行选择的假设.实际上,共享育儿与降低父母冲突水平有关.如果没有监护权的高冲突案件在失去监护权的情况下威胁与孩子的关系,那么升级为暴力案件的可能性就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单独的监护制度会增加配偶虐待的风险.

第二,会议发现当存在配偶暴力时,通常涉及双边或相互暴力.在子女监护权纠纷中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有不同的形式,包括持续的或偶发性的男性殴打,女性发起的暴力,男性控制的互动暴力,分居和离婚暴力以及反应.相互暴力是最常见的类型,在分居和离婚案件中,男性殴打(经典的“暴力循环"范式)仅构成家庭暴力的五分之一.并非所有在有争议的监护权案件中的亲密伴侣暴力行为都具有从结构上衍生于男性的应享权利和控制需要的动机和表达.

第三,会议审查了错误的暴力指控问题,还审查了未报告和隐藏的家庭暴力案件的问题.一方面,家庭暴力指控常常被用来剥夺儿童与父母的联系;这是父亲特别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研究表明,虐待者的虚假否认与受害者的虚假指控一样普遍,共同的育儿命令常常忽视了夫妻关系中家庭暴力的存在.

但是,大多数高冲突儿童监护案件不涉及家庭暴力,很少有争议的儿童监护案件涉及确凿的虐待儿童案件,包括目睹虐待父母的儿童.经调查后,在儿童监护权案件中所有虐待儿童指控中,不到四分之一得到证实.结论是,如果在儿童监护权纠纷中以一致的方式适用“需要保护的儿童"标准,将通过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解决监护权案件中的暴力问题;如果没有此标准,当前的唯一监护权框架将继续增加首次暴力的可能性,以分隔没有以前有暴力或虐待历史的家庭.

没有辩论认为,在家庭暴力确凿的情况下,需要司法裁定监护权;但是,错误的假设是,父母之间在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安排上存在分歧的高度冲突案件通常涉及严重的家庭暴力.这使儿童有通过单独监护权或主要居住令失去其父母的风险,并且在大多数以前没有涉及暴力的有争议监护权案件中,增加了家庭暴力的风险.

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儿童需要父母保护,儿童的安全要求受虐待的父母必须限制,监督或不与儿童接触,因为这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孩子和配偶.具有严重暴力历史的父母将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但是为了防止初次暴力,为了避免首次暴力,大多数为父母的照料和监护权而发生冲突的非暴力诉讼父母最好得到服务.抚养子女的养育方式.

关于旷日持久的父母冲突问题,没有辩论认为持续不断和尚未解决的高度冲突对儿童有害.争论的焦点是在高度冲突的情况下建议的育儿时间.最近的研究发现,共同养育子女在高冲突情况下无害,但可以减轻高度冲突的有害影响:与父母双方保持温暖的关系是保护儿童的因素,共同养育子女对儿童幸福的好处独立于父母冲突而存在.父母共同养育对处于低冲突和高冲突情况下的孩子都是有益的.

共享育儿与父母合作有正相关关系.比较共同监护和独居家庭的父母结局,共享父母育儿与父母冲突程度的显着降低有关.没有证据支持共享育儿会增加父母冲突的论点,并且研究不支持在发生高冲突的情况下限制育儿时间的假设,并且不应使用高冲突来证明对儿童的限制是正当的.与他们的任何一个父母联系.

我们的会议结论一方面分为对理论发展和进一步研究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法律改革,政策和专业实践的建议.其中最主要的是需要对家庭暴力进行更具包容性的概念化,超越性别范式,并涵盖包括父母疏远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暴力;以及有必要将家庭暴力,特别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视为刑事犯罪,并在家庭和刑事法院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改革.会议的结论是本系列第二部分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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