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真的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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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善与恶的故事.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邪恶真的以客观,可量化的方式存在吗?作为一名接受过社会学培训的犯罪学家,我认为邪恶是一种社会创造的概念,它只存在于特定的 time place ;因此,它是根据上下文定义的.而且,我认为,邪恶虽然在时间和地点上确实存在,但却不是普遍真理.

这种关于邪恶的观点,被称为社会建构主义,植根于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的哲学著作.康德认为,物质本身并不存在.相反,所有物质都是思想的产物.因为所有对象都是由物质构成的,所以所有对象都是精神创造物.

在过去的四十年中,社会建构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学知识理论而出现,该理论考虑了社会现象在特定社会环境中如何发展.根据这种观点,所有知识,包括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日常生活常识知识,实际上都是通过社会互动而构建和增强的.社会建构主义者将现实看作是一个动态且不断争论的过程,也就是说,现实是人们根据自己的知识和对其进行社会建构的解释而再现的.

从逻辑上讲,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社会问题并不像山区或河流那样客观存在.相反,它们是由人的思想构造的,由社会定义的或由定义过程构成的.因此,诸如癌症之类的疾病之类的有害疾病的客观存在本身并不构成社会问题.

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角度看,客观条件并不构成社会问题,除非社会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将客观条件界定为客观条件.而且,甚至不必存在客观条件就可以将其定义为问题.也就是说,如果认为某物存在并引起恐惧,那么尽管它不是客观存在的,但它是真实的.

在十七世纪的女巫狩猎中,新英格兰殖民地就是非客观,社会建构的危机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来看,使一个条件成为社会问题的原因是社会对该条件感到的关注程度,无论它是否实际存在或客观上是否有害.

重要的是,对邪恶的社会建构的分析提供了对过程和机制的理解,社会上的当权者和权威可以通过这些过程和机制妖魔特定的群体并在公众意识中为其建立邪恶的身份.

邪恶这个词本身具有悠久的语言历史. 《牛津英语词典》将“邪恶"一词的最初起源归功于公元四世纪的哥特人,后者将其定义为“超出应有的措施"或“超越适当的限制".韦伯斯特大学字典将邪恶定义为“道德上的错或坏;不道德;邪恶;有害或伤害;由于实际或推定的不良行为或品格;邪恶的品质,意图或行为."

我认为,邪恶的定义都是在特定的背景下社会建构和社会定义的.换句话说,行为举止,制造邪恶和成为邪恶是根本上在给定社会环境或时间和地点中定义的社会过程.

邪恶的定义也是重言式的,也就是说,这些定义涉及循环推理.一个人可能被标记为邪恶,因为一个人做恶事,如果一个人做恶事,那么一个人就是邪恶.这种重言式是有问题的,因为无法检验或伪造循环论证.

结果,那些将邪恶标签贴于个人或群体的人可以利用对邪恶的重言式定义.如何?如果贴标商的论点不能被伪造,那么怀疑者就不会对他们的主张进行有意义的辩论或批评.

一旦贬低的个人或群体在社会上被定义为邪恶,那么掌权者无论在社会上是否存在客观威胁,都具有道德权威甚至消灭邪恶者的义务.

在邪恶的社会建构中存在着危险.当然,在新英格兰殖民地被定罪为巫术的人实际上根本不是巫婆.尽管如此,他们仍被判处死刑和处决.记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教训很重要.

如果我们在没有适当询问的情况下将邪恶的标签贴在贬低的个人或群体上,后果可能是可怕的.人们只需考虑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大屠杀,或更现代的全球性圣战与反恐战争,就可以看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将“另一个"标记为邪恶的悲剧性结果.

博士斯科特·波恩(Scott Bonn)是犯罪学家,电视分析家,也是《 质量欺骗:道德恐慌和美国对伊拉克战争》一书的作者..在Twitter上关注他@DocBonn并访问其网站docbon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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