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约翰·欣克利(Jinckley Jr.)不在,为什么是杰弗里·达默·桑(Jeffrey Dahmer Sane)?

                                                                       

杰弗里·达默(Jeffrey Dahmer)吃了人.他杀死了人类,对他们的尸体进行了性侵犯,并在附近存放了身体部位,以使自己感觉更接近他们.在某些情况下,他试图嘲笑受害者,以便对僵尸奴隶施加思想控制.狂野的想法充斥着男人的头脑,黑暗的欲望驱使他.专业人士无法就如何诊断该人达成共识.陪审团裁定杰弗里·达默(Jeffrey Dahmer)精神健全,因此有罪,使许多美国人感到惊讶.那家伙怎么会疯呢?一些数字表明,陪审团成员尽管有明显的精神错乱,却发现他理智,只是为了确保他获得有罪判决.杰弗里·达默被指控犯有两项一级谋杀罪和十三项故意故意杀人罪.所有受害者都是他谋杀,肢解和肢解的年轻人,将头部和生殖器保存在冰箱中.

在Dahmer试验中作为专家证人出现的精神科医生提出了不少于四种不同的(边界,反社会,或人格障碍NOS),但人格障碍与可能导致判决的状态无关因精神错乱而无罪(NGRI).建议包括断言他是一个无法抗拒的冲动所驱动的恋尸癖或性虐待狂,但即使他们是正确的,不可抗拒的冲动也不是唯一公认的标准.精神错乱他制定了计划,并表现出足够的自制力,可以在遭到警察讯问时掩饰自己的内心混乱.他甚至欺骗军官将他转交给他.一个从囚禁中逃脱的受害者,直到达默将他送回国后才被杀害.随着时间的流逝,他变得更加鲁ck,就像许多连环杀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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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欣克利被暗杀之后,华盛顿希尔顿酒店外的混乱.
来源:Wikimedia Commons.

小约翰·欣克利(John Hinckley)没有吃人.他没有吸毒,也没有赤手勒死他们.他没有与尸体发生性关系.不,他向罗纳德·里根总统开枪,企图暗杀他.里根击中了里科,但总统幸免于难.子弹打伤了一名特勤局特工,特工从受伤中恢复过来,他是一名警察,由于神经损伤最终不得不退役.新闻秘书詹姆斯·布雷迪(James Brady)一生都在言辞和瘫痪中度过了残酷的时光,使他束手无策.

虽然欣克利的目标并非最准确,但详细的计划以及目标感和行动意识使他在接受NGRI裁决时震惊了全美.他的精神错乱判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动机:他想和朱迪·福斯特约会,而他决定暗杀会使他与他约会足够有名.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奇怪且不切实际的概念,但是比让人们感到亲近或在某些受害者的头骨上倒酸更令人吃惊,因为相信这会造成僵化的奴隶?哪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哪个是幻想?

许多人认为达赫默尔的思想和动机显然比欣克利主义更怪异,那么达赫默尔怎么能成为理智的人,而欣克利主义却不是呢?一个答案可能仅在于时间问题:欣克利的判决导致了达赫默被捕并出庭前十年的精神错乱法律发生了变化.在欣克利的余波中,要对NGRI做出判决变得更加困难.精神错乱是一个法律术语,而不是现代术语,即使精神病学和心理专业人士会提供评估和专家意见,法官和陪审团在处理和审议法律决定时可能会权衡这些意见和专家意见.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允许对有罪但精神错乱的判决或有罪但有精神病的判决,但达默尔甚至没有得到判决.他只是被判有罪.

美国各州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遵循三种主要的法律定义来确定精神错乱.军事法庭和大约一半的州都采用源自19世纪英国案件的M'Naughten规则和随后的判决:由于精神缺陷,精神错乱的人不知道犯罪行为的性质或质量,或者如果他或她知道知道这一点,那个人不知道这是错的.在新罕布什尔州和美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罕见的较不普遍的规则只是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对“的产物"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无论该精神疾病是否以任何方式都与现实失去了联系.作为中间立场,其他大多数州都采用了美国法律协会的定义,将那些缺乏精神能力使其行为符合法律或欣赏自己行为的犯罪行为的人免于受到惩罚.欣克利(Hinckley)在ALI标准下进行了尝试,但达默(Dahmer)也是如此.

欣克利(Hinckley)在一次可怕的事件中犯下了罪行,而达默(Dahmer)多年来犯下了罪行,他的受害者很多.当时间跨度较短且事件奇异时,更容易考虑临时精神错乱.欣克利最初得到的诊断类似于医生在达默(Dahmer)上拍的诊断:重度伴有“未另作说明的精神病性疾病",这意味着在DSM中未特别列出,但总体上可归类为精神病性综合症.精神科医生还提出了一些与欣克利相同的人格障碍,后来建议给达默使用.

说到DSM,欣克利的诊断学家本来是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的DSM-III(1980)下经营的,然后是Dahmer's在DSM-III-R下的经营(1987).当精神错乱是一种法律决定而不是精神病决定时,这有关系吗?它可能.仅仅听说存在任何诊断将指导或至少推动陪审员的思维. DSM第三版的这两个版本之间的差异似乎不足以解释Hinckley和Dahmer观念上的主要差异.

欣克利的律师确实报告说,他的委托人得到了更强的诊断,症.实际上,审判笔录确实包括有关精神分裂症性质的讨论,因此,他的陪审团听到这个词被认为被妖魔化了,并且在1980年代初的理解比今天还少.反对达赫默的专家证人认为,他患有人格障碍,``比精神分裂症更糟'',但无法治愈且并非精神病.

也许只是归结为两个案例中专家证人的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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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美国法律协会(1985). 刑法典典范本:官方解释性注释:1962年5月24日在华盛顿特区的美国法律学院1962年年会上通过的刑法典范本全文.宾夕法尼亚州费城:研究所.

美国精神病学协会(1980). 《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SM-III).华盛顿特区:美国精神病学协会.

美国精神病学协会(1987).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第3版,修订版)(DSM-III-R).华盛顿特区:美国精神病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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